士绅“导民以德”的做法,不仅十分契合儒家社会自律的理想,也蕴
含了儒家正统思想对法家27严刑峻法的厌恶。至少从宋朝开始,大多数
儒学政论家便更偏向自由“无为”,而非官僚管控。他们担心物价调控和
其他社会福利制度会导致危险的中央集权主义。在他们看来,集权主义
终会扼杀个人权利、强化朝廷暴政,使政府失去人心。法家在实际的政
府管理中,的确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比如,以百户为单位登记人口的
保甲制度本是可以保证户口登记,使邻里对彼此良好品行负责的制度,
但儒家仍轻而易举地指出:保甲制度是一种自我监管制度,它鼓励社区
团结,而非建立无处不在的公共安全系统。因此,它倾向于让人们彼此
监视,效果更胜于建立一个以秘密镇压为宗旨的治安当局。因此,地方
政府的许多日常事务便不在官员们的掌控之中,而是落到了老百姓的头
上。早在宋朝,便会遴选农民,为官府服务,负责日常保安、征税和土
地登记等工作。14世纪,明政府委任富商出任粮长一职,掌听讼理狱之
权,解运粮税入都城南京。这一制度虽然减少了政府预算,有助于改
善“贪婪成性”的衙门28胥吏垄断税收的现状,但对倒霉的收税人来说,
粮长一职很快便成为沉重的负担。因为其他人的逃税行为,总会让前者
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到17世纪,明朝税收制度已极端混乱,随后的清
王朝采取了更直接的收税方式。不过,清廷依然允许不具官方身份的人
负责其他地方行政职责,部分原因是各处乡村都储备着大量可做管理事
务的士绅。15世纪后,随着乡试扩大录取名额,三百年间,生员的数量
从四万增至六十万。因为政府官职越往上,名额越少,所以越来越多无
法取得更高功名和官衔的下层士绅,便承担起了地方行政中的非正式角
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