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12.12丰县校车侧翻事件已经一个月了,现在仍然能感觉到这个不幸事件带我给我们的强烈震撼,冤有头债有主,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事件的发生,我们能从此事件吸取什么教训?笔者有自己的看法,借用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的话说,丰县校车当事车辆登记用途为小学生校车,司机存在临时代驾、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形。一位资深交警认为,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因为不同的车型其性能、操控、特点都不一样,“乱驾车”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而之前的甘肃正宁校车事件显然是因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驾驶员违法驾驶才是这2次事件的主因。(部分内容摘自中国新闻网)
笔者没有去过丰县当事路段,图片中可以看到是一条很窄的小路,因躲避三轮车而翻入河中,笔者作为一个曾经的大客驾驶员有2个疑问,1是当时为什么不刹车而打方向导致最后的失控?2是作为一个无证驾驶者,本身驾驶校车已经违法了,你还开的这么快,不快是不会翻车的?可见驾驶员连最基本的驾驶技术和驾驶理念都没有,遇到会车先减速再根据情况通过,或许驾驶员有各种各样的借口或原因,但是最终有一个底线不能碰,那就是作为客车驾驶员不能违反交通法,因为你承载的是人不是物体,万一出现恶果你负担不起。驾驶员如碰到老板强迫违法驾车的时候,应该有我可以不开车,我可以不这样开车的驾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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