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毓美(1778年-1840年),字含辉,山西省浑源县人,道光年间任河道总督,清代中后期治河的名臣。
栗毓美经历难以理解之处在于,于嘉庆七年(1802年)以拔贡授知县,此时并非清初科甲出身的官员稀缺的时期(例如康熙朝山西于成龙以前明副榜贡生身份授广西罗城知县,但嘉庆朝已经不是这种情况)。一种猜测是栗毓美不论任知县、知州、知府、布政使等地方官,还是任河道总督,治河均是其工作重点。而治河的专业性极强,仅靠熟读四书五经是远远不够的,可能由于其是治河方面的专业人才,因而破格以拔贡开始仕途。
栗毓美墓难以理解之处在于,其墓前石像为明朝装束。关于明朝装束,猜测以下几种可能:(1)从嘉庆以来已经没有文字狱,对于石像的明朝装束也没有严格要求;(2)原始石像已经被毁或被盗,后搜集了一些明代石刻放在墓前(类似于王阳明墓,原石刻在WG中已经被砸毁,现在王阳明墓前的是后来搜集的一些明代石刻)。
栗毓美墓在2006年第六批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