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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发展的武威旅游业--------------------------------------------------------------------------------一、旅游业现状武威市旅游资源丰富,人文荟萃,全市有全国重点保护单位5处,文物保护点540多处,出土文物4万多件,旅游定点单位33家,国际国内旅行社8家,三星级宾馆3家,风景旅游区11处,其中国家自然保护区1处,AA级景区点2处。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开发建设,我市旅游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从单一到综合稳步发展,旅游产业渐具雏型,在全市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一是旅游产品项目初步展现。基本形成了以天祝小“三峡”为代表的南部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游,以凉州“五凉文化”、文物古迹为代表的中部历史文化游及以红崖山水库为核心,以大漠风光、自然生态为特色的北部生态游大格局;二是旅游投入逐年加大。雷台、天梯山、西夏博物馆、百塔寺、罗什寺等旅游景点、文化项目的维修、重建工作全面展开。旅游产品开发向深层次拓展,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以城市建设为契机,结合宾馆、饭店、餐饮业晋级达标,旅游及相关服务业得到长足的发展,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一批道路交通、通讯等基础项目开工建设,大大增强了各景区点的可进入性,为旅游产业拓展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五是旅游环境进一步改善,完成了武威旅游发展十五年总体规划的编制,特别是撤地设市,城市化进程加快,更为武威旅游赋予了全新的发展内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提升。在甘肃武威首届“天马”国际文化旅游节暨经贸洽谈会举办期间,我们精心设计包装和集中宣传推介黄金旅游线路7条,重点旅游景点29处。尤其通过甘肃武威首届“天马”国际文化旅游节暨经贸洽谈会举办,打响了武威“中国旅游标志之都——武威”、“西藏归属祖国的历史见证地——百塔寺”、“中国葡萄酒的故乡——黄羊莫高葡萄基地”、“世界白牦牛的唯一产地——天祝”四张特色名片,有效的推动了全市旅游业的发展。二、旅游业发展前景预测武威旅游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强化凉州区历史文化旅游的龙头,构筑天祝—古浪—凉州市郊—民勤综合生态休闲游的主干,开拓“祁连山冰雪探险”与“腾格里沙漠探险”为武威旅游的两翼,健全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脉络,实现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的目标。武威旅游业发展分三期进行,十五期间为重点建设期。按武威旅游业发展规划蓝本,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以“天马”国际文化旅游节为牵引,打造品牌,培育精品,带动并初步形成产业框架,到“十五”末旅游业直接收入达到4亿元,增加值达到2亿元;2006—2010年为成长期,各景区设施及配套相对完备,拥有相对稳定的目标市场和客源,成为全市第三产业的主导产业,初步确立武威旅游在国际国内的形象地位,旅游业收入及增加值比十五翻一番;后五年为成熟期,开发建设走向良性循环,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特色明显,成为武威经济支柱产业。三、优惠政策为了尽快将我市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旅游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市委、市政府特制定如下发展旅游业优惠政策:一、对我市境内投资于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旅游度假项目和专项旅游建设项目、大型资源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所形成的收入,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旅游企业当年安置下岗职工及城镇待业青年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的,可享受“三免两减半”的优惠税收政策。对经市级旅游部门批准兴建的旅游景区和景点建设项目,除办公、生活用房外,其他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在华外商合资企业到我市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市外投资者视同外商,税收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优惠。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可列入鼓励扶持的重点项目,要在征地、协调、配套资金上优先扶持。需要报经省级税务部门减免的税收,由市税务和计划部门帮助投资者办理有关手续。二、享受费用减免等特殊优惠政策。在本市创办和经营旅游度假区,可以享受同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减免商业网点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特殊的优惠政策;投资者开发、生产、经营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新、特等旅游商品,可享受有关旅游业发展资金使用等优惠政策。国有旅游企业转让、拍卖的存量资产收益、可作为国有资本金留在本企业继续使用:整体转让拍卖的收益,上缴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同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用于扶持急需扶持的重点旅游企业和项目。三、政府在规划区内搞好旅游用地储备,以防土地非旅游业占用。凡在本市境内投资兴办旅游业或实体,所需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留市县区部分给予40%的优惠。对投资兴建交通、环保、教育等旅游公共设施,对荒山、荒滩、荒漠上兴建旅游景点和配套设施进行绿化、开展生态旅游的,对列入规划的重点文化工程和公益性文化项目,其所需土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免费或减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市政建设配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