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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发布于:2016-05-14转载自互联网
回答
一、为什么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答:首先,已使用多年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科技含量较低,制证工艺比较繁琐,制发周期长,制作质量和防伪性能较差,极易被伪造、变造,致使利用假身份证和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违法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危害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同时也不利于保住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次,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属于传统的视读证件,一般只能凭直观视觉验证,难以判别证件的真伪和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导致查验、核查手段滞后,既不利于证件管理,也不利于各项社会管理,严重制约了居民身份证这一法定证件的社会应用,第三,居民身份证作为国家法定证件和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载体,已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应尽快适应国家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进一步采用成熟的新技术,使证件具备机器阅读检验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的功能。因此,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和技术论证,公安部组织研制开发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经国务院批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决定在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何种式样?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多层聚脂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长度85.6毫米,宽度54毫米,厚1.0毫米。证件正面印有国徽、证件名称、长城图案、签发机关和有效期以及彩虹扭索花纹。证件背面印有持证人照片、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彩色花纹。少数民族地区证件,在使用汉字的基础上,需要同时填写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和少数民族书写特点的格式。三、第一代身份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何区别?答: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感光化学和平版印刷技术,制证工艺繁琐,制发周期长,制作质量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芯片存储容量大,可写入信息,同时由于证件信息采集传输采用数码技术,证件制作周期相对缩短,证件制作采用了环保材料和新工艺,具有坚固、耐用、环保的优点,使用寿命长,具有视读和机读功能。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范围是如何确定的?答:《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港、澳、台迁回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和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正在服刑和劳动教养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五、《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是如何规定的?答:《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证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六、《居民身份证法》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新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人民警察在制发、查验居民身份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七、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的主要防伪技术答:主要采用数字防伪和印刷防伪技术。数字防伪用于机读信息的防伪,是将持证人的照片图像和身份项目内容等数字化后采用密码技术加密,存入芯片。可以有效起到证件防伪的作用,防止伪造证件或篡改证件机读信息内容。证件表面的视读防伪,主要是采用高新技术制作的防伪标识和印刷防伪技术,具有一定的防伪功效。八、“一代证”和“二代证”可以并行使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尚未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地方,或公民本人尚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所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将另行规定。九、公民如何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答:公民接到办证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口后,在派出所或公安办证中心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十、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的标准是什么?答:按照《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号的规定,公民首次申或换领证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制证工本费每证40元。十一、公安机关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答: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十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发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否有效?答:《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居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公安机关要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收回。十三、何种情况应换、补领“二代证”?答: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十四、发现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应及时向派出所申报。答:换发“二代证”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采集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等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情况的一致性。公民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核对工作,认真核对本人的户口登记项目,发现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时,应及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事项变更并提交相关证明,以避免影响本人凭身份证办理相关权益事项,这样既保护了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答:2003年6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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