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并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遵照执行的《河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明文规定”:“政治法律类、宗教类、涉外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代表机构不属于直接登记范围”,见截图:
我们申请登记注册的焦作拍客协会,不能算作是“政法类、宗教类、涉外类和境外类”吧?
遇到“不好界定是否属于直接登记范围以及情况复杂不易把握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也就是民政局该怎么办?或者是怎么去作为?“暂行办法”里“明文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可视实际情况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征询意见,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可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作为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的依据。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见暂行办法截图2:
依据上述暂行办法里的“明文规定”,关于遇到各执己见“不好界定类”情形,我们认为,焦作市民政局如果是对自身和我们,以及政府、上级业务指导机关和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作为的话,应该是自觉和主动的去做这三项“明文规定”的工作和履行其义务,去承担法定的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责任,这就是:
(1)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单位征询意见;
(2)委托专业机构提出评估意见;
(3)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
截止到今天,2016年7月22日晚上9点,这三项省里的“暂行办法”所列出的义务和工作,我是没有接到任何反馈,不清楚焦作市民政局在忙什么。
综上,我们坚持认为,焦作市民政局不作为!
特告祝好,谢谢大家的回复和共同关注,由衷感谢,来日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