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话,你还不放心?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收容遣送制度已经彻底的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取而代之的是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新的办法首先强调自愿原则。自愿是现代社会救助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在新的制度下,生活无着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可以提出申请,经证实后救助站就应立即进行救助。这种申请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同时,受助对象在救助站内的人身自由是有保障的,离站是自由的,救助站不能限制。
第二,讲求平等。就是救助站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是施舍,更不是恩赐,得到救助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第三是无偿。社会救助是政府职责,经费理应由政府负担,不应该向受助人员收取费用,同时要实行开放式管理。"
ps:这事不是我批准的,但我举双手和双脚同意了.希望大家也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