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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国呆一个月出国时带照相机电脑IPAD都用报海关么介绍下机场具体流程
发布于:2016-01-08转载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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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超多,小心谨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2010-08-1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5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8-19 【生效日期】2010-8-19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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