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鸣不平 猴子自拍照为什么不能注册

手机 摄影之友转载2014-08-28

  美国著作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就早前“猴子抢了摄影师的相机自拍,那相片版权谁属?”这个热议争论,根据目前的版权法,提出了他们的看法,就是“不会为任何非人类,甚至超自然存在(如神鬼)的创作注册”,换言之这张由猴子拍摄的自拍照,不能注册成有版权的照片,而那些自称受到神灵启发而创作的成品则不在此限。此案当事人摄影师 David Slater 正准备诉诸法院解决,但在法院也只会根据版权法判决的情况下,恐怕胜诉机会不高。

  原文︰“The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works produced by nature, animals or plants, Likewise, the office cannot register a work purportedly created by divine or supernatural beings, although the office may register a work where the application or the deposit copy(ies) state that the work was inspired by a divine spirit.”

  不过争论点依然存在,毕竟何谓“produced by”呢?根据摄影师的理据,所有前期后期的工作都是他做,但只有站在镜头前,及按快门这两个动作是黑冠猕猴自己的行为,在完整的创作过程里只占很小部份,即使按快门是关键动作,但在不少人看来,版权属于两者共有,或许会是较令人信服的结论吧?


猴子自拍照


摄影师与猴子合影

  亦有问题在于,据数据黑冠猕猴本身就有3-4岁小童的智力程度,情况就像一个小孩拿着全自动相机来拍照,即使相机是爸妈给他的,版权属于小孩亦合情合理,因为我们可以想象到,这个小孩已经足以理解“拍照”的意思并有意识去拍摄影像。当然,所谓“智力程度”是否包括对创作的理解,那也是一个大问号。

  即是说,法院判决仍有机会推翻当局看法,甚至促使修改版权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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