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随着购车摇号中签难度的不断增高,许多“屡摇不中”的人便打起了别的主意。王某将自己的购车指标借给朋友吴某买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两人一起被诉至海淀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司机吴某与登记车主王某共同赔偿受害人7万元。
据了解,王某出借指标给朋友吴某购买了一辆帕萨特小轿车,登记在王某名下。去年11月,吴某驾车行驶至海淀区学院南路时,将步行的尹某撞伤。经认定吴某负全责。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伤者将吴某和王某一同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9万余元。
庭审中,两被告均辩称,王某只是登记车主,车辆实际为吴某所有。同时,经法院调查,事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两被告均称车辆只是登记在王某名下,但均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故仍认定肇事车辆所有人为王某。王某未按照规定为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并允许吴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其行为存在过错。最终判决,王某应与直接侵权人吴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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